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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稣又对众人说:“我是世界的光。跟从我的,就不在黑暗里走,必要得着生命的光。”

【约翰福音8:12】



我再说,基督徒什么都要,就是不要主!今天我们来祷告,祷告就是祷告主,结果每个人都在等圣灵浇灌,等圣灵充满,等全人癫狂,等全心喜乐,等天上的荣耀降临。对这样的人,主就要说:“这些都不给你,你就是跪了一个钟头、两个钟头,什么也都没有。”事实上,本来就应该什么都没有,因为我们乃是跟随主。我们不要祂,只要充满,当然就没有充满。哦,基督徒是一个很特别的族类!你是基督徒,你有主,你也爱主,但是,没有一个基督徒真正的要主。

我信主这么多年,我知道,今天我们最大的争战,根本不是仇敌的攻击,仇敌算什么?!我们今天所面对的最大难处,就是没有人要主耶稣!甚至你来参加一个属灵的追求,你就跟主谈条件,实在没有出息!你本来就是主的人,还跟主谈什么条件?“主,我给你十个月!”这什么话?主说:“你整个人都是我的,你要一生来跟随我,十个月算什么?!”人想,我有主了,我信主了,我也爱主了,但是叫我跟随主,我得慢慢再研究。你想,跟随主耶稣不就跟到十字架上去了吗?“哦,你叫我跟祂一样上十字架吗?你叫我跟祂一样被众人弃绝吗?你叫我跟祂一样无路可走吗?”所以,谁也不肯跟随主!但主要说:“我的流出就是生命的光;这生命的光,只给那些跟从我的人。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,必要得着生命的光!”

弟兄啊,我们一定要领会,跟随主是一件大事!我们这一生,主已经说得太清楚了:“你只能跟随我!”当然人会偏激,所以主也给我们预备话,预备教会生活,给我们各种情形,好叫我们在跟随主的路上不偏激,不走偏差的道路,但基本上,我们还必须是跟随主。我们一定要凭良心作见证:“我是跟随主的!弟兄们可以劝我这样作,圣经的话也可以教导我这样作,但我这样作,是因为我是好好地跟随主的──只有主,才值得我来跟随!”

哎,神的流出真是美!祂就是生命的粮,生命的水,生命的光。当祂说到生命的光的时候,祂乃是说:“跟从我的,就不再是吃我、喝我的问题,乃是有没有认定我的问题。你要来亲近我吗?你要来住在我的里面吗?你能不能只作一个紧紧跟从我的人呢?跟从我的,就不在黑暗里走,必要得着生命的光!”






 
 
 

耶稣又对众人说:“我是世界的光。跟从我的,就不在黑暗里走,必要得着生命的光。”

【约翰福音8:12】



一位生命的主,这一位主,这一位救主已经流出了,不仅成为生命的水,也成为生命的光!这里主耶稣对众人是说:“跟从我的!”今天大多基督徒的难处,不是从主来的,是从他们自己来的──他们开头信的是主,爱的是主,奉献的是主,追求的是主,不知道为什么,到后来所跟随的却不再是主。弟兄哪,我愿意你知道,跟随主是有许多原则的,但有个原则是很基本的,就是:跟从主!

“跟从我的!”为什么大家开头信的是主,到后来跟随的不是主?!为什么大家走一走,到后来就没有主了?!哎呀,基督徒知道,凡是跟从主的,日子都不好过;因为跟从主的日子,是只有主而已!弟兄啊,讽刺的是,大多的基督徒不喜欢只有主而已。哦,你知道吗?基督徒的特点就是不要主!

你说:“哎哟,你把基督徒说得太可怜了。”不,我还要说,基督徒的特点就是不要主!你知道,外邦人还不够资格说这句话──但是,不要主不是件好事。只有儿女才够资格否认父母,但是,否认父母不是件好事。基督徒很奇特,大多的基督徒都不要主,他或者要他的牧师,或者要他的会众,或者要他的长老,或者要基督之外任何的人事物。奇妙就在这儿,主说,跟从我的,就不在黑暗里走,必要得着生命的光;我已经流出来了,我就是生命的光,你跟从我,必要得着生命的光。哦,光是不会向你隐藏的!

如果你说“我摸不着主”,就说出你里面有个东西,好像拦阻了你,叫你没有去跟从主。有的时候,你也来与主交通,好像你也在跟从主;但你所要的,只是与主交通中那特别的感觉,你一与主交通就要那感觉,那感觉不出来,你打滚也可以、流泪也可以、吵架也可以,你就是要那感觉──但,那感觉不是主!主的同在就是主,但是主同在的感觉,不一定是主。

人很有意思。主耶稣说,我已经流出来了,我就是生命的光,你跟从我,你必要得着生命的光;我们却说不不不,我们是为着生命的光,才来得着祂。可惜!我们颠倒过来了。我们是寻求光,寻求一种同在,寻求一种感觉,却没有说:“主啊,有感觉没有感觉,你并没有改变,你也不会改变,我所要的永远就是你!我就是跪了四十分钟,什么也没有得着,我得着你就好了!”基督徒啊,你不能为感觉活,你只能为主活。感觉会过去,感觉会改变,感觉更是不能复制的,去年祷告的感觉不能带到今年来。什么不改变呢?只有主不改变,只有主是现在!






 
 
 

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,耶稣却往橄榄山去。清早又回到殿里,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,他就坐下教训他们。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,叫她站在当中。就对耶稣说:“夫子,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。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,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。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?”

约翰福音8:1-5



我能感觉到我们周遭的氛围是愈来愈严峻了。当我的老师说他就是神的儿子,又说圣经是为他作见证的时候,我就知道这些话都是祭司、法利赛人、文士和长老们所不能接受,也不愿意接受的。

我很希奇,我觉得我们这一次的访问非常成功,可以回加利利去了,因为众人也都回去了,我的老师却还没有要回去的意思,他反而往橄榄山去。隔天清早,他又到殿裡坐下,教训百姓;他说得真好,百姓倾听得真专注。我喜欢我老师一次次的传讲,对我来说,这一次一次的传讲,就像一道一道的珍馐美味一样。

当他正说到神的爱、人的需要的时候,人群后面起了一阵骚动。我看见一些衣冠楚楚、道貌岸然的文士和法利赛人,带著一个披头散发、衣著不整,样子极其狼狈不堪的妇女,排开了人群,来到耶稣面前。

这妇女低著头,满脸羞愧,全人露出惊恐的面色,颤慄哆嗦。她揉一揉她的手,又用手遮住她的脸,再放下手来,扯一扯她的衣服。我这一生还没有看过一个这样在窘迫裡的妇人。她到底做了什么呢?她为什么会成为这样呢?

这时,我听见一个法利赛人对我的老师耶稣说,“老师啊,这妇人是正在行淫的时候被拿的。摩西的律法说,这样的妇人要用石头打死,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?”

我的脑海立刻在思考,该把她怎么样呢?

如果摩西说该打死,那我就拿一块石头打她吧,因为她干犯了律法,明目张胆地做了不道德的事。但是我又看妇人那凄凉的眼光,那羞耻的表情,那在不整的衣服裡所包裹的消瘦的身体,心中却生出了怜悯—

到底她还是一个人啊!

她不过是一个可怜的犯罪的人哪!

我犹豫,该打她吗?该打死她吗?还是放她过去?

我听见许多洪亮的声音此起彼落,“你说,该怎么办?”

“你说,该把她怎样?”

“你说,到底打不打死她?”

“你说,我们该不该照摩西的律法行?”

我听见一个声音,好像是在呼喊,“老师,你看著办吧,我们听你的。”

我紧张起来,因为我发觉我的两个答案,都是不适用的—我如果说,“打死她,”那我自己的罪呢?我自己那隐而未显的罪呢?我自己在成长过程中那软弱的、失败的,甚至偶然是邪恶的罪呢?我不过是很幸运的没有被人看见,没有被人逮著,才使我还可以有一个好的人生。但是,我与我的名声相符吗?我不能打死她。

我如果说,“不能打死她,”后果就是让这些叫嚣的群众打死我,因为我明显违背了摩西的律法。我再看看这个可羞、可耻、可怜的妇女,一个在行淫中被抓住的女人,她怎么活下去呢?

但是,我敢说,她够可怜了,叫她悔改吧。

我记得我表叔约翰的见证,“看哪!神的羔羊,除去世人罪孽的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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